返回首页|繁体中文|知识库|论坛
13975167544
当前位置:首页 >
新开办药店须配备执业药师 逾期将取消售药资格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12-02-20 阅读:558

 
  生意社2月14日讯 
  
  13日,中国政府网发布《国家药品安全"十二五"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提出今年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须配备执业药师,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。
 
  《规划》要求,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,严格执业药师准入,特别要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,自2012年开始,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;到"十二五"末,所有零售药店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,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,逾期达不到要求的,取消售药资格。(记者张然)
 
 

打印本页 || 关闭窗口
新闻中心
联系我们
湖南长沙拓思软件

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1号
手机:13975167544
电话:0731-88573868
传真:0731-88573868
邮箱:13975167544@139.com
售前QQ客服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售后QQ客服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售前旺旺客服
点这里给我发消息
售后旺旺客服
点这里给我发消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