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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开办药店须配备执业药师 逾期将取消售药资格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12-02-20 阅读:
558
次
生意社2月14日讯
13日,中国政府网发布《国家
药品
安全"十二五"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提出今年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须配备执业药师,2015年零售药店和
医院
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。
《规划》要求,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,严格执业药师准入,特别要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,自2012年开始,新开办的零售
药店
必须配备执业药师;到"十二五"末,所有零售药店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,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,逾期达不到要求的,取消售药资格。(记者张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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